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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安森终止向实控人不超1.8亿元定增 原定发行价7.74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9
                     梅安森终止向实控人不超1.8亿元定增 原定发行价7.74元
2025年06月10日 14:2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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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0日讯 梅安森(300275.SZ)昨晚发布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梅安森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对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主要原因,梅安森表示,自公司披露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后,公司及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梅安森称,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前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梅安森2025年3月10日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焰,其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7.74元/股。马焰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关联方,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马焰直接持有公司4,693.57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5.38%。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21.37%(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按照本次发行数量上限测算)。

梅安森本次定增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郭建革、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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