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肉制品食用安全,针对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问题,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肉制品违法行为。现就肉制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一、严禁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走私入境的冻品肉等加工制售肉制品。
二、严禁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及来历不明或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肉制品。
三、严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以预制调理肉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猪、鸡等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等行为。
四、严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五、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制品。
六、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冒用他人产品信息、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八、严禁线上线下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九、严禁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平台内肉制品经营行为、经营者发布的肉制品标识信息检查监控制度执行不到位,销售页面刊载信息与实际销售肉制品的标签信息不符等行为。
十、严禁生产环境、工艺布局和过程管控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或擅自改变许可条件。
全市肉制品生产经营者要对照提醒告知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的生产经营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资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或通过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等渠道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