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过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dsy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编100088)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附件:
附件1: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市场监管总局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