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老人林某于4月24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网传视频中反映的庆丰路口售卖竹笋、鸡蛋等农产品,至11时许离开,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向其收取过费用。经向老人了解,当天上午9时许,在胜利路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该市场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10元摊位费。
通报称,此事的发生,反映了市场物业公司对特殊群体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目前,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向老人致歉,并退回收取的费用。
原标题:官方通报老人摆摊被收10元地摊费:已退回收取费用
经查,老人林某于4月24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在网传视频中反映的庆丰路口售卖竹笋、鸡蛋等农产品,至11时许离开,在此期间,没有任何单位向其收取过费用。经向老人了解,当天上午9时许,在胜利路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区,该市场物业公司向其收取了10元摊位费。
通报称,此事的发生,反映了市场物业公司对特殊群体服务不到位等问题。目前,信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物业公司向老人致歉,并退回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