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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将被记入信用档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31  浏览次数:81
 
宁波城市管理服务领域特别是涉及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中,少数业主长期拖欠、以各种理由不缴物业综合服务费、公共设施维护费,严重影响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运行,损害全体业主公共利益和文明城市形象。建议将此失信业主纳入社会诚信失信黑名单公示。肯请发改委社会诚信管理中心设置审核发布程序,由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批办理。
2017-03-17 05:56
宁波市发改委:
 目前,对于因欠缴物业费,经法院判决,仍拒不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入公共信用档案。下步,我市将加大“信用宁波”建设力度,逐步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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