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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2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41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时间:2025-09-23 10:0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5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1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9-23 10: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近期,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共750批次样品,其中检出21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限用农兽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金鼎亨欧陆风情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巴盟特大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海市海勃湾区李山河红枣干果行销售的咸葵花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科右中旗家福乐生活超市(取得小作坊生产许可)生产销售的麦香园老式大饼干(黄)与麦香园老式大饼干(白),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小侯干果商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内蒙古聚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打手多味香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前旗美食汇生鲜食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王潮粉条豆制品厂生产的鲜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豆香新磨房小吃店销售的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鄂尔多斯市百家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鄂尔多斯市坤正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坤正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南美白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臻牛牧场牛肉干店销售的赤峰市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羊奶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八)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美联佳超市京汉三期店销售的通辽市小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东北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启富生鲜超市销售的通辽市小司食品加工厂生产的东北大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乌海市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福果鲜生生鲜超市销售的圆茄子,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蒙客隆果蔬超市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海市海勃湾区芬芳蔬菜批发零售部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锡林郭勒盟二连市蒙客隆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乌海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通用分公司销售的鲜黄花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吉品合烤饼店使用的杯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永记和味豆浆大王明达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友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智珍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甜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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