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增通过二维码等条形码以电子方式提供标签信息时的详细标签方法规定。必须标注储存说明、摄入量、摄入方法和食用注意事项,相关食品显示区域在100cm2-200 cm2,字体大小至少为10磅以上;显示面积不足的字体大小必须至少为12磅,字体比例必须至少为90%等具体要求;
(2)产品说明中标明成分名称时应按照制造过程中经常使用的顺序进行标明,必须至少显示三个来自不同原产国的成分原材料名称;
(3)通过二维码等条形码要标识食品添加剂的简称和主要用途等内容。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mfds.go.kr/brd/m_207/view.do?seq=1509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