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季是食品安全高风险季节,高温、高湿环境易滋生微生物。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成品因生熟不分、存储不当或交叉污染等原因容易导致腐败变质等问题。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夏季食品制售合规提示,请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
一、食品小作坊
一是选择有资质的原辅料供应商,索证索票齐全,拒收腐烂、变质、包装破损或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原料。二是卤味熟食要注意卤制后冷却时与生食分开存放和冷藏保存,销售过程严格控温、防蝇防尘,防范加工过程中交叉污染。三是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操作时要穿戴清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等。四是保持加工场所地面干燥、清洁、无积水、无油污;墙面、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无积尘。定期进行大扫除和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五是贮存、运输食品温、湿度符合要求。
二、食品固定摊贩(前店后坊)
一是持有备案卡和经营者健康证。二是清洗消毒工具设备齐全,做到生熟分开使用。三是做到原料采购查验并留存证明。四是防尘、防蝇设施齐全。五是禁止经营下列食品:
(一)来源不明食品和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制作的食品;
(二)生食水产品、自制的生鲜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三)腐败变质、霉变生虫、超过保质期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三、小餐饮店
(一)经营冷荤类食品应取得冷食类食品制售许可或备案。
(二)严格履行进货查验,采购新鲜安全的食品原料。
(三)按需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按规定温度储存食品原辅料及成品。发现感官性状异常,立即停止使用。
(四)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落实每日晨检,患有发热、腹泻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暂停工作。
(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做到场所净、设备净、原料净、人员净、废弃物处理规范。
(六)冷荤类食品应设置专间或专用操作区,按照专人、专用工具等要求在专间内加工制作。
(七)不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加工做到生熟分开、制售分离;使用禽蛋前应清洗外壳;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加盖或覆膜及时冷藏或冷冻存放;售卖间、加工工具、夹子、托盘、暂存柜等应清洗消毒后使用。
四、农村自办宴席备案
(一)凡在村内自办或承办50人以上集体聚餐活动的,主办者或承办厨师应提前3天,主动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或村委会进行备案。
(二)采购食品原料、调料时走正规渠道,索取并留存有效购货凭证。拒绝来源不明、腐败变质、过期失效的食材。肉类须有检疫检验合格证明。蔬菜瓜果需认真清洗,生熟食品严格分开加工、存放,严防交叉污染。
(三)厨师持有健康证明、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帮工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承办厨师应主动了解备案要求,积极配合主办者完成备案。
(四)宴席举办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远离污染源。配备足够的清洗、消毒设施和冷藏设备。食物加工务必烧熟煮透,避免提供高风险食品(如野生菌、四季豆、发芽土豆等)。做好食品留样(每样菜品不少于125克,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五)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情况,立即停止就餐,封存可疑食品和原料,并及时报告村委会或拨打急救电话。
亳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