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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2-3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时间:2024-12-30 09:31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2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2-30 09:31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7大类食品724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5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食品安全质量、有机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通辽市大靖旺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佳美配送中心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临狼路聚鲜汇超市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王存明精品蔬菜门市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寂寞的番茄火锅店使用的碗,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塞娅特产店销售的、通辽市科尔沁区牛利升肉制品厂生产的额日根风干牛肉,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内蒙古倾城雅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隆府大饭店销售的捞汁蜇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满洲里市胡丘平摊床销售的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刘文豆制品经销店销售的、呼市新城区双喜食品加工店生产的双喜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新百麦迪烘焙店销售的红枣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食品安全质量问题
 
  (一)乌兰察布市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河南牧牛庄园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萨姆草莓酸奶,脂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晓林牛肉干店销售的、内蒙古正蓝旗利锋乳制品厂生产的鲜奶手工酪(不添加蔗糖),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镇隆晨百货超市销售的、赤峰市鑫味佳调料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绵白糖(分装),总糖分和还原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巴彦淖尔市五原县联华生活超市销售的、呼伦贝尔市宏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天然矿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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