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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关于现行标准下含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的食品处置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10-16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9
核心提示:咨询内容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
 咨询内容
 
  今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等4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6项修改单的公告(2024年 第1号),在这个新标准中,已经不含食品添加剂 脱氢乙酸钠,对于高校中以社会化服务方式引入的经营企业仍在销售含有该添加剂食品,请问应该如何处置?是国家统一召回该类食品?还是学校根据这个标准应该强制经营企业下架该类食品?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2014版GB 2760将于2025年2月8日正式被2024版GB 2760代替,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2024版GB 2760有近一年的过渡期,考虑到食品配方的调整需要时间,有些修订内容还会涉及到标签的换版,建议涉及上述修改事项的企业及时对配方和标签进行复核、调整,确保新旧标准的顺利渡过,确保合规生产经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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