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南通  健康食品  膳食  食品展览会  功能食品  低温闸阀  紫燕百味鸡加盟  2018年长沙全国汽配会  2018年成都全国汽配会  环保焊锡条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通知/公告/权威发布 » 正文

重要提醒: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果很严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03  浏览次数:15
核心提示:重要提醒: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果很严重!时间: 2024年 05月 31日来源: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享:【字体:大中小】打
 重要提醒: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后果很严重!

  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未依照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新修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4.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公示信息是每一个经营主体应尽的义务!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微信. 支付宝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 | 鲁ICP备17028834号-2
联系本站 客服QQ群1: 335698955 客服QQ群2:212962348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E-mail:qiduow@163.com
CopyRight 2009-2020 Abcde.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奇多网 51LA统计
Powered By QIDUOWANG Powered By QINDO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