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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纪委监委通报“慧泊事件”调查进展 4人被免职3人被立案审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7-15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浏览次数:39
核心提示: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宁7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通过官网发布《关于对南宁市道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南宁7月14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谢洋)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纪委监委通过官网发布《关于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调查核实及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今年5月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广泛关注。经南宁市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对相关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4人被免去现职,3人被立案审查。

  经调查,南宁市道路停车收费有关问题的发生,暴露出南宁市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漠视群众利益,导致群众诉求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有的法治意识不强,相关工作开展有违公平公正原则;有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有关问题失管失察;有的单位经营管理不善,甚至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问题。

  针对调查发现的问题,南宁市纪委监委经研究决定,责成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公交集团)等相关责任单位向南宁市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切实整改,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会党内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政务警告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给予慧泊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免去现职,进行组织调整。

  南宁市纪委监委在调查中还发现,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公交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费剑川,慧泊公司副总经理陈庆楼等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均已被立案审查调查。在审查调查中,如发现其他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南宁市纪委监委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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