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被告侯某原系情侣关系,恋爱期间,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侯某转账共计63000元,后两人因感情琐事分手。
分手后,赵某曾多次要求侯某返还借款,而侯某则主张,恋爱期间转账属于赠与而非借款,拒绝偿还。
“赔了女友又折兵”的赵某气愤又无奈,一纸诉状将前女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调查发现,2020年6月20日,侯某在与赵某的微信聊天中表示,因购车需要借款60000元,赵某分四次向侯某共转款60000元;2020年9月15日,侯某因旅游支出向赵某借款3000元,随即,赵某转款3000元。上述转款共计63000元,双方就此存在明确借款意思表示,应该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1月 5 日,侯某曾向赵某转款20000元,赵某并没有收款,而是退回转账。就该20000元,结合转、退款时间及原、被告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应视为赵某对债权的放弃,应从赵某主张的债权中扣除。
法院判决侯某向赵某偿还借款43000元,于判决生效10日之内履行完毕。
办案法官还表示,情侣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频繁转账,但分手后为了追回财物撕破脸皮甚至对簿公堂的情形屡见不鲜。再次告诫恋爱中的情侣,当爱情来临时,切不可被“爱”冲昏头脑,要保持理智,理性转账、消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这样才可以让双方更加体面、互不相欠。
原标题:男子起诉前女友欲索回购车款 微信上一个“操作”损失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