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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04号(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29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6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04号(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时间:2025-05-29 08:13来源:海关总署原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5年第104号(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5-29 08:13 来源:海关总署 原文:
       2025年5月13日,博茨瓦纳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该国奎嫩区(Kweneng)发生蓝舌病。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博茨瓦纳输入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源于反刍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博茨瓦纳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博茨瓦纳的进境航空器、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博茨瓦纳的反刍动物及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5年5月26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博茨瓦纳蓝舌病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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