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卫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兽药网络经营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监管制度措施
农业农村部按照“线上线下相一致”原则,明确从事兽药网络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的资质条件和监管要求。一是严格准入资质要求。在网络经营平台(以下简称“经营平台”)从事兽药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得超出许可范围经营兽药产品,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仅可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兽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要求,《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生产许可证》须在网店显著位置公示。二是明确监管制度措施。经营企业应当依据《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严格凭方销售;严禁将兽药原料药拆零销售或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标签、说明书格式和内容,不得发布虚假宣传和夸大疗效等不实信息。
二、关于压实经营平台责任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着力压实经营平台责任。一是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农业农村部组织13家经营平台召开专题座谈会,解读兽药网络经营规定和常见违规情形。组织相关经营平台重点针对资质条件、凭方销售、广告行为等开展自查自纠,目前已清理关闭了一批无合法资质、违规经营的经营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整治不依法办照办证和亮照亮证、冒用他人信息或授权开设网店或山寨旗舰店(专卖店)行为。二是加强合规经营指导。农业农村部要求各经营平台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兽药经营数据库,为资质审核、信息查询和追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经营平台建立联络制度,指导经营平台及时报告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工业和信息化部改革准入制度,完善监管保障措施,加强企业合规指导。
三、关于多部门协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合力整治兽药网络经营乱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2025年规范兽药使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方案》,部署开展兽药网络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完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系统,面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开放兽药标签、说明书样式库查询权限,发布“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批准不一致”问题查处指导意见,指导加大查处力度。印发6份风险提示函,指导有关省份严肃整治无证经营、贴牌代加工、不执行兽用处方药制度等问题。常态化开展网售兽药违法违规问题监测,及时将线索转相关省份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处置。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强化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域名和互联网协议地址等基础管理,依法配合处置涉嫌兽药虚假宣传的网站和应用程序。市场监管总局将严格规范网络营销和集中促销行为作为重点,依法查处流量造假、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兽药广告违法行为,2024年共查处案件208起,处罚金额101.4万元。公安部连续6年部署开展农资打假“昆仑”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等犯罪活动,破获销售假劣兽药等一批大案要案。三是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公安部指导地方公安部门建立农资打假区域协作机制,并与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农资打假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关于强化二维码监管举措
农业农村部充分运用信息化监管方式,不断完善兽药追溯二维码管理措施,着力破解假冒兽药、兽药滥用等难题,督促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出入库兽药产品信息上传率达到100%;严禁销售二维码遮挡、损毁的兽药产品,确保信息可查询、产品可追溯。根据舆情线索,指导有关省份及时查处经营环节不遵守追溯制度、销售二维码损毁产品等行为。
五、关于推动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
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净化兽药网络经营市场,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强化自律意识。一是强化宣传警示。农业农村部在“中国兽医发布”微信公众号开设“药鉴真伪”专栏,定期发布假兽药鉴别常识、兽药网络经营常见问题等科普信息,指导公众科学辨别真伪。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提升社会共治效力。公安部先后在春耕备耕时节、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节点,公开曝光制售假劣兽药典型案件,强化以案说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农业农村部指导中国兽医协会、中国兽药协会举办多场规范用药专题培训活动,引导养殖场户从正规渠道购买兽药,自觉抵制问题产品。中国兽药协会举办“兽药生产、经营诚信自律再行动”,发布诚信自律倡议书,带动行业提升自律意识。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兽药网络经营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整理发布一批违法违规问题典型案例。优化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支持经营平台准确审核经营者资质。强化兽药广告、兽用处方药经营等重点环节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违法违规线索核查效率。制定印发兽药网络经营管理规范文件,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促进兽药网络经营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