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对食品安全重视不足、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暴露出管理漏洞。依据新修订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释法教育并责令整改,同时作出行政处罚。此案的查处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具有重要的警示与震慑作用,将推动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新规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新修订的《规定》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主体责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通过抓住“三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做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好“三本账”(《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将食品安全责任细化到“最小单元”,实现精准防控,确保出现问题后能够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
下一步,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推动企业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