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去哪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三类。每类中又细分了很多小类,那怎么确定哪些品类需要做临床?哪些不用做临床?有具体的国标或者法规中又描述或者规定吗?我们准备研发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但是对是否需要临床的规则不清楚。
答:
您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注册,一般还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报告。
回复部门: 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时间:2025-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