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2、认证中心核定费用预算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3、签订认证检查合同;
4、初审;
5、实地检查评估;
6、编写检查报告;
7、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8、颁证委员会决议;
9、颁发证书;
10、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
11、保持认证。
二、有机认证是指有机农产品认证,是一种国际组织和一些国家广泛推广的农产品认证方式。在我国,有机认证也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的认证形式之一。
有机认证的标志外围呈圆形,形似地球,象征着和谐、安全。标志中间的类似种子的图形代表生命的萌发之际,寓意有机产品是从种子开始的全过程认证。同时,这也象征着有机产品就像刚刚萌生的种子,在中国大地上茁壮成长。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采用中英文结合方式,既表示中国有机产品与世界同行,也有利于国内外消费者的识别。
根据《中国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认证机构应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实施认证活动的能力应符合有关产品认证机构国家标准的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的检查员应经国家认证人员注册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检查活动。根据第八条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者、加工者(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可以自愿委托认证机构进行有机产品认证,并提交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根据第九条规定,认证机构应在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应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将认证委托人、认证检查方案等基本信息报送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的信息系统。根据第十条规定,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按照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由认证检查员对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检测。如有需要进行产地(基地)环境监(检)测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出具监(检)测报告,或采信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其他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检)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