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桥区尘晋烟酒便利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4年2月1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天津市红桥区尘晋烟酒便利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1.没收尚未销售的“剑南春”、“汾酒”等品牌侵权白酒合计57瓶;2.罚款262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红桥区北开大街的天津市红桥区尘晋烟酒便利商行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将多次从个人和推销员手中收购的上述涉案白酒摆在店内进行销售,无法提供有效的进货票据及证明文件。经商标所有权人进行鉴定发现该店经营上述白酒共计57瓶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商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红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打击商标侵权专项整治行动,铁拳出击,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此案的查处,有效的净化了酒类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天津市红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