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司长徐乐夫介绍,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是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2008年《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颁布施行,规定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具体营业额标准,对于明确经营者申报义务、划定监管范围、初筛竞争风险、提升反垄断审查效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3年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审结经营者集中5789件,其中禁止3件,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61件,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徐乐夫表示,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2008年的营业额申报标准已逐渐不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2008年至2022年,我国的GDP由31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121万亿元,企业法人数量由496万家增长到2800多万家,年营业额超过4亿元的企业由3.28万家增长到9万家以上,经营者集中申报数量急速增长,2022年申报数量为867件,较2009年的77件增长10倍,一部分明显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中小规模经营者集中被纳入了申报范围,增加了经营者集中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有必要提高申报标准。
新《规定》将申报标准中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全球合计营业额标准从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120亿元,将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标准从20亿元提高至40亿元,将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标准从4亿元提高至8亿元。同时规定,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申报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新申报标准将为企业至少带来两方面利好:一是有利于降低企业投资并购交易成本。根据测算,标准提高后年均将减少中小规模并购申报数量超过200件,约占所有申报的30%以上。二是有利于提高整体经济运行效率。申报标准提高后,企业投资并购效率将大幅提升,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抓好新《规定》的宣传贯彻落实,在便利企业申报的同时,依法高效审结没有竞争问题的集中,妥善处理由于集中带来的不利竞争影响,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台央视记者 王婧 闫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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