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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发布:2023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04  来源:石家庄发布  浏览次数:63
核心提示:石家庄发布:2023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关于2023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 报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
 石家庄发布:2023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通报

 

关于2023年第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的

 

 

通 报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督促企业加快问题整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办。根据《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定期曝光工作机制》,现将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1:

 

 

企业名称:高邑县河北煜珠陶瓷制品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李立杰

 

 

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第四轮次检查发现,高邑县河北煜珠陶瓷制品有限公司问题多发。一是环评及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建有两台水煤浆炉,为喷雾造粒塔提供热源,喷雾造粒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部分外排烟气引入水煤浆炉内回用(热风回用低氮燃烧)。排污许可证未见该设备。二是治污设施运行不规范。素烧窑西侧、东侧各一个脱硝用尿素喷枪未安装。釉烧窑两个脱硝用尿素喷枪均未安装。料仓收尘口风速为0,无收集效果。现场地面积尘较厚,吸风罩周边存在大量积尘。三是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落实不到位。现场台账及脱硫塔加药记录显示,该企业在2023年2月9日至2月15日期间应停未停,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四是监测报告造假。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8日企业停产,其间,监测公司出具了《喷雾造粒塔废气低氮燃烧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涉嫌造假。五是自动监控及其他环境问题普遍。在线设备运行维护不规范。数采仪无法查阅分钟数据;CEMS分析仪示值误差-11.7%,不符合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与企业预案及“一厂一策”不一致。硫化氢恶臭气体未收集未处理。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排污许可管理规定》、《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14条,对企业罚款42.5万元。

 

 

典型案例2:

 

 

企业名称:正定县河北乾宏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代表孙书新

 

 

违法行为: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河北乾宏机械有限公司橙色预警减排措施为喷漆工序停产。2023年3月8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检查发现,企业喷漆工序正在生产,喷漆房工人发现执法人员后立即逃离现场,喷漆房内喷漆件油漆尚未干化,呈湿润状态。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环评验收材料中使用水性油漆,实际使用油性油漆,与环评验收不符,原辅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喷漆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停运,活性炭长期未进行更换。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61条,对企业罚款13万元。

 

 

典型案例3:

 

 

项目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孵化园川一赋能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施工单位:河北大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石家庄经开区建设管理局

 

 

违法行为: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2023年3月18日夜,现场检查时,该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要求,正在进行桩基开挖和浇筑打桩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项目工地大量土方未苫盖;道路未硬化,地面尘土堆积,过往车辆扬尘严重。

 

 

2023年3月21日,无人机飞检,发现该工地仍未落实重污染天气管控措施要求,正在进行土方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雾炮设备闲置未使用;工地南部桩基工程周边大量土方未苫盖;部分道路未硬化,地面积尘严重。

 

 

处罚结果: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2条,对工地罚款3万元。

 

 

典型案例4:

 

 

项目名称:井陉县北正工业园区B2区域土地平整项目

 

 

建设单位:河北徐鑫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北徐鑫建筑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井陉县北正乡

 

 

违法行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措施。现场检查时,约上百辆重型渣土车正在满载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过泵,渣土车大部分料斗未采取苫盖措施,行驶途中、通行路段扬尘污染严重。多处土方施工作业点,未发现任何雾炮等抑尘设施,挖掘装卸土方作业时尘土飞扬,污染严重。大面积裸露土方及建筑垃圾未采取任何苫盖措施。车辆出入未设置冲洗装置,带泥上路严重。项目施工区、车辆通行路段均未硬化。多台破拆机械现场破拆,扬尘严重。多辆国四及以下重型柴油渣土车辆进入该项目进行装载。

 

 

处罚结果: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2条,对工地罚款1万元。

 

 

典型案例5:

 

 

项目名称:高新区藏诺科技园孵化器载体项目

 

 

建设单位:藏诺药业

 

 

施工单位:鹊郎机械有限公司

 

 

监管单位:高新区住建局

 

 

违法行为:工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要求。2023年3月19日,现场检查时,该工地现场正在进行土方作业,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大量黄土裸露未进行苫盖。

 

 

处罚结果:依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2条,对工地罚款3万元。

 

 

(石家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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