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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事务所今起可在前海实行联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3-14  来源:金羊网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艺戈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李艺戈报道: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正式实施。

《实施办法》分为六部分共29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按照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及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者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

据介绍,中国律师事务所申请参与联营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成立满5年;采用合伙形式;有专职执业律师50人以上;具有较强的法律服务能力,内部管理规范;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近三年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及律师队伍保持相对稳定;总所设在广东省内,或者设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且在广东省内设立分所。其中,中国律师事务所分所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外国律师事务所申请联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其本国合法设立,并且没有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过处罚;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或者已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代表机构满3年且已在广东省设立代表机构,已设立的代表机构近3年内未受过中国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不得作为联营一方的主体申请联营。

申请参与联营试点的中外律师事务所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应当满足至少有一方在前海合作区内设有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机构的条件。

前海是目前广东获准开展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的唯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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