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权威发布
案例三:施某贪污案——擅自改变食材,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2025-09-11 11:50  点击:292
            案例三:施某贪污案——擅自改变食材,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9-11 11:25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审判工作,以案释法,有力震慑涉校园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在2025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暨全国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新学期开学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遴选发布8个涉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三

  施某贪污案——擅自改变食材,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简要案情
 
  2017年8月,被告人施某受委托作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营养餐食材的采购、制作、发放及营养餐费用报账等工作。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施某以鸡腿价格上涨为由,未按规定向县教育局请示汇报,仅与某小学校领导商量后即变更营养餐食材,授意某肉类经销部负责人袁某(另案处理)以鸡翅根代替鸡腿向某小学供应。袁某按照施某的要求,以供应鸡腿的名义虚开发票报账获取专项资金54.7万余元,扣除实际供应货款19.2万余元和施某自行采购花费的5.1万余元,剩余30.3万余元被施某非法占为己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在受委托管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专项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施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施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是国家为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而安排用于学生营养膳食补助的专项经费。学生膳食补助专项资金能否得到妥善保管和使用,直接关系到学生营养餐的质量,要确保专项资金真正用到学生身上。本案中,被告人施某作为受委托管理该专项资金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改变食材,将营养餐中的鸡腿更换为价格更为便宜的鸡翅根,进而将部分专项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严重侵害了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法院依法以贪污罪对被告人施某定罪处罚,并追缴全部赃款,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安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相关报道:
 
  案例一:侯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校外供餐饭店滥用亚硝酸盐引发学生集体严重食物中毒
 
  案例二:罗某销售伪劣产品案——食材供应商用鸭肉卷冒充牛肉卷向学校食堂供货
 
  案例三:施某贪污案——擅自改变食材,贪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补助专项资金
 
  案例四:某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某中学服务合同纠纷案——校园食堂外包服务商对食品安全隐患多次整改无效的,学校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案例五:颜某诉某超市产品责任纠纷案——校园周边超市向学生或家长销售过期食品,应依法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六:某农业公司诉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产品标签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案例七: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
 
  案例八:某后勤服务公司、某投资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人民法院对存在遗漏主体等问题的行政处罚决定有权依法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