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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

社保代理、社保代缴、业务外包、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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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职工社保代理,肇庆企业社保代缴,办理肇庆办事处员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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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浏览次数:6肇庆职工社保代理,肇庆企业社保代缴,办理肇庆办事处员工社保 
品牌: 骏伯人力集团
单价: 40.00元/个
最小起订量: 1 个
供货总量: 1000 个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20-09-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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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放弃社保,发生工亡后补缴保险亦不能领取工亡补助

案例分析

有了医保,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有保障……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张某的家属就因一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遇到了麻烦。

 

案 情

张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司机,双方签订有期限自2017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止的劳动合同。2017年4月8日,张某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2017年4月13日,公司为张某补办了相关社会保险转入手续,并为他补缴了社会保险费。

2017年5月26日,经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之死应当视同工伤。

2017年8月6日,张某家属带着工伤决定书,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领工伤待遇。可是,该中心告知其不符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说法是否正确呢?

 

分 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事务性管理、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全国333个城市: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33个网点,网点遍及中国大陆所有31省市,是中国网点覆盖全广东21地市及中国大陆31省市的人力资源外包供应商。

社保代理咨询服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经理

手机/微信:13411160517

QQ:1250216152

热线:020-38023598-8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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