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主页 | 保存桌面 | 手机版 | 二维码
普通会员

深圳市杰鑫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各类文件驻华大使馆认证、领事馆认证、大使馆加签、领事馆加签

产品分类
  • 暂无分类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娜娜
  • 电话:0755-36673673
  • 手机:15013916156
  • 传真:0755-25656531
站内搜索
 
友情链接
  • 暂无链接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供应产品 » 办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点击图片查看原图
产品: 浏览次数:26办理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品牌: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单价: 面议
最小起订量: 1 份
供货总量: 658 份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7-04-10 12:29
  询价
详细信息


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英文:
Certificate of Origin used in FTA between CHINA and ICELAND
填写的资料:
l 1、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地址要求明确至街道或路名。
l 2、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详细地址和国名,地址必须详细到街道。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l 3、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 或“BY AIR”。卸货港必须是冰岛港口。
l 4、备注栏填写需要备注的内容。
l 5、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货号多于20项,则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l 6、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五到十一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l 7、列明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证书H.S.编码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品名项数不得超过20项;
l 8、每项货物名称需注明对应的六位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l 9、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完全国产:填写“WO”含有中国—冰岛双方原材料,由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填写“WP”使用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产品特定规则的规定:填写“PSR”
l 10、填写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升”、“立方米”等。
l 11、填写实际发票号,发票日期。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l 12、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如后发证书,后发标记 “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加印于十二栏。

详情须知:
l 后发证书的签发
货物装运前申办的证书属正常证书;货物装运一年以内可以申办后发证书,申办要求同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此时证书第十二栏加印“ISSUED RETROSPECTIVELY”字样。
l 更改证书的签发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与旧证一致。旧证作废归档。
l 重发证书的签发
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办理证书重发。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如提单、报关单。除“出口商的申明”栏目、“签证当局的证明”栏目外,重发证书各栏内容应与原证书一致;重发证书签发日期为实际签发日期;重发证书申请日期为实际申请日期;审核通过的重发证书由签证系统自动标注在“备注”栏注明 “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_____日期_____)经核准的真实副本”字样。

询价单